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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2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3
違規日期
2018/11/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1月28日10時40分派員至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周界外(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查察,惟稽查人員進廠後貴廠立即停止M01製程操作,據貴廠人員朱○○表示係為袋式集塵機(A102)之空壓機故障,導致袋式集塵機內濾袋阻塞無法進行反沖洗,廢氣由旋轉式乾燥爐(E106)爐口逸散出,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統一編號
841524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