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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25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28日10時40分派員至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周界外(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查察,惟稽查人員進廠後貴廠立即停止M01製程操作,據貴廠人員朱○○表示係為袋式集塵機(A102)之空壓機故障,導致袋式集塵機內濾袋阻塞無法進行反沖洗,廢氣由旋轉式乾燥爐(E106)爐口逸散出,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