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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4/0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