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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文號
23-110-01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11/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747、750等2筆地號(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統包工程 管制編號:J108J18001-1)
統一編號
468062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