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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07/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7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查貴公司於110年7月4日凌晨因製程廢水攔汙柵阻塞致該股廢水溢流至廠區逕流廢水截流溝經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疏漏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pH:2.7、第2次pH:2.7),另經取樣送驗(鉛:1.45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化學需氧量:106mg/L,最大限值:10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依據貴公司改善完成報告事故發生日為110年7月4日)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7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一號及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