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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5878589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3/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MEK )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月底,113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貴公司生產設備(原料棟袋式集塵設備及鉛粉機運作)發出之整體音量稽查,因113年1月20日量測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於113年2月20日周界外複查量測場所整體均能音量為68.5分貝,仍未符合工廠(場)第4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65分貝)。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9/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廠址從事鉛蓄電池製造之極板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3**-**號),經查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2)未開啟(集塵器壓力表為0),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宜蘭縣冬山鄉東興段743地號共23筆地號因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宜蘭廠之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1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條第4項規定公告其名稱及命其接受4小時同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化工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且達應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規模,並設謝○○為貴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在案。惟查謝○○同時設置為該公司之職業安全管理師,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8條第1款、第24條第8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F0601789)經本局核准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同時亦為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明顯使專責人員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未妥予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專職負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1,07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查貴公司於110年7月4日凌晨因製程廢水攔汙柵阻塞致該股廢水溢流至廠區逕流廢水截流溝經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疏漏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pH:2.7、第2次pH:2.7),另經取樣送驗(鉛:1.45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化學需氧量:106mg/L,最大限值:10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依據貴公司改善完成報告事故發生日為110年7月4日)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766,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110年1月16日雨天夜間將廠區裡應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之含鉛廢水(經雨水沖刷後,會溶出或產生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之原料、物料、下腳料、產品或副產品),未妥善收集處理即逕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3.33、第2次:3.31),另經取樣送驗(鉛:12.8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超標11.8倍、懸浮固體:103mg/L,最大限值:3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認定之情節重大,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1/08/04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09年8月至12月廢水排放量分別為12,007CMD、11,819CMD、11,865CMD、11,200CMD及13,521CMD,皆已超出該公司當時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360.621CMD,每月最大量11,179.251CMD(以31日計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2號)所核准鉛蓄電池製造組立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污染源(編號:E013)熔鉛爐已改用電棒,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一、本日係執行交辦案件督察(新城溪流域水質監測)。二、該公司從事鉛蓄電池製造,領有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許可證(宜縣環水措字第10113-03號)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該公司主要製程為鑄造、塗板、化成、組立、充電等程序,不同廠區之原料或半成品以推高機運送進出,其主要廢棄物有污水場前處理之沉沙污泥(鉛膏),製程收集之廢鉛塵,製程管溝之污泥及污水場處理後之廢水處理污泥,以上依廢清書皆報為C-0102鉛及其化合物,另有主要廢棄物鉛蓄電池C-0170。四、承上,廢水處理產生之C-0102污泥委託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廢水處理前沉沙收集之污泥、廢鉛塵及製造區管溝之污泥委託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五、查核其廢棄物貯存情形,C-0102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六、該公司C-0102廢棄物之廢鉛膏(污水處理前之沉沙污泥)、製程區管溝清理之污泥及廢極板等之貯存,未依規定標示產生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有害特性等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凖第7條規定。七、上述含鉛廢棄物之貯存情形及廠內以堆高機運送含鉛原料或半成品之過程,有少許鉛屑落於戶外之地面,可能造成污染,現場請業者加強改善。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T01-2沉砂池無曝氣設備,稽查時曝氣中、T01-3曝氣沉沙池,稽查時未曝氣、T01-11中間水池沖洗水回流管線接至T01-7快混池,原許可內容T01-11中間水池沖洗水回流管線接至T01-4調整池)、T01-12砂濾槽至回收水槽之計量設備未設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43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1)未申報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2)未申報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2.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1)未申報鉛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2;有害事業廢棄物)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2)未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3.電池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80012):(1)未申報鉛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2;有害事業廢棄物)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2)未申報鉛蓄電池(廢棄物代碼:C-0710;有害事業廢棄物)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3)未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105年10月至11月及106年2月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2/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