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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違規日期
- 2022/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8736)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9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原料使用量共計6377.811公噸,產品量共計5054.48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385.41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為1323.331公噸);108年原料使用量共計5722.794公噸,產品量共計4361.87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270.09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為1360.924公噸);109年原料使用量共計5664.4115公噸,產品量共計4232.63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356.06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應為1431.7815公噸);110年1月至6月原料使用量共3048.281公噸,產品量共計2483.922公噸,廢棄物量共計781.023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應為564.359公噸)。是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間原料量、產品量、廢棄物量申報不平衡。以上違規事實,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11月2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1年4月7日自主性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間原料量、產品量、廢棄物量申報仍不平衡,依規定將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