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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無全幅值設定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2)限期112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2月27日提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