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244120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5日至貴公司X廠執行督察,發現該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水處理流程圖與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流程不相同,且現況廢水處理已無添加活性碳粉及活性碳吸附裝置,廢水處理後段改設生物處理,會有有機性污泥(D-0901)產生,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5日至貴公司X廠執行督察,勾稽112年1月迄113年3月申報資料,發現pH值小於2.0之廢液(C-0202),於112年8月份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廢耐火材(D-0501)於112年11月份產出量、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噴砂廢棄物(D-2407)於112年4月份、5月份未正確申報貯存量,及112年5月份、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無機性污泥(D-0902)於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仁德一廠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呂○○於112年2月28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7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槽Ⅰ原使用藥劑石灰自行變更為氯化鐵及硫酸;集水井3(T01-07)有新增2支冷卻水塔作業廢水流入;集水井4(T01-08),至調整槽Ⅰ(T01-03)管線中段有新增1個三通閥;集水井5(T01-09)有新增鼓風機;薄膜過濾槽(T01-20)至反洗水槽前有增設三通管連接至放流槽(T01-21);放流槽(T01-21)至自動監測槽(CWMS)管線中段有增設管線連至薄膜過濾槽(T01-20);調整槽Ш(T01-17)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T01-01);調整槽Ⅰ(T01-03)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2(T01-02),上述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罰鍰金額
- NT$21,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2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2月28日檢附改善完成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1月3日前往執行複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仍無全幅值設定功能,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無全幅值設定功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執行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91.1mg/L(標準值5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執行督察,現場查核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備pH調整池之pH為5.68與許可範圍9~12不符且其廢水流向未經過活性碳吸附裝置設備處理, 未依許可登記事項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執行督察,查貴公司二廠未每日紀錄pH調整池1、pH調整池2、快混池、pH調整池3之pH數值。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調整池4(T01-5)及廢水調整池5(T01-6)槽體廢水依其許可登載應排入pH調整池1(T01-7)2池,惟實際管線則是流至廢水調整池4(T01-5);另查其有害含銅污泥(C-0110)經脫水機產出後,再經移動式曬乾床曬乾,惟其許可證污泥處理設施單元,並無移動式曬乾床處理單元。上開兩事項,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每月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廢棄物產出、清除與貯存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金屬製品製造程序與鈦板產品申報資料,長達11個月均申報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最大使用量,而未依實際原物料使用與產品產出情形進行申報;另廢水處理程序之原物料使用也未依規定進行申報,且有害含銅污泥(C-0110)與有害廢酸液(C-0202)有產出、聯單與貯存未平衡之情事;又有害含銅污泥(C-0110)未依規定正確申報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含銅污泥(C-0110)未按次記錄污泥產出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產出之噴砂廢棄物(D-2407)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為7.5公噸/月,惟查106年5月、8月、10月、12月及107年3月申報產出數量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另查廢液pH小(等)於2.0(C-0202)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為2.5公噸/月,惟查106年6月、10月及107年1月、4月申報產出數量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1/05/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