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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違規日期
- 2020/0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12月22日環署空字第0930094658A號公告第1批至第3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第3批應設置至少1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108年8月6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查貴公司109年2月19日友誠字第1090219號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張心怡設置申請資料,已逾前開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日期,故貴公司未依前開辦法第11條第規定,於管理辦法修正施行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三○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30-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