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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違規日期
- 2022/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屏東縣廢乙清字第0013號),案經環管署監控查獲品沁企業有限公司於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528-18號從事廢電線電纜非法處理作業,監控期間發現立琦公司所有車輛KEF-0000於110年3月9日清除載運廢電線至品沁企業有限公司,惟查立琦公司經核准清運廢棄物種類及項目中,並無廢電線電纜(D-2601),未依清除許可證內容清除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55條第1款、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東村平和路二○四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