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5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11月22日執行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製程(M02)排放管道(P001)重金屬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檢測結果重金屬-汞污染物測值為3.3718 mg/Nm3,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0.208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港口里平和路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路一九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