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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20
- 違規日期
- 2022/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業者111年7月至9月,場內貯存處理之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已明顯超出本局核備業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量,並未依相關法規規定與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廢棄物貯存量變更,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2年5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20013082號函,依行政證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提出違反法規之陳述意見,迄今尚未接獲業者提出之陳述意見,依上開法規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旨揭案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三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一街3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