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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雄畜牧場第一場

文號
30-108-04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30
違規日期
2019/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2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8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80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200元整,並限期108年6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