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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3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25
違規日期
2024/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該事業許可所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溝渠,現場已變更為緊急應變收集溝,並於廠區後方設有許可未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槽,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之1、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