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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派員至貴廠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督察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於該製程儲槽區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4"-EDC-310M)洩漏淨檢值:16,391.8ppm,並以110年5月21日環署督字第1101065929號函說明該洩漏處非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8條規定之設備元件,另依該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前述管線洩漏處淨檢值大於10,000ppm,未密閉收集造成污染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