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張清水畜牧場二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張清水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2-06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6/19
違規日期
2023/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進行稽查時,貴場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文件,且場區四周有廢(污)水排放行為並有飼養豬隻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2年06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二九之二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二九之二二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