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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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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放流水排放管線中段近水表處,連同管線截除並放置一旁,廢水處理流程由原水池(一)→原水池(二)後,利用沉水馬達將原水池(二)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水以可拆式移動管連接至放流水管中段水表截斷處,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後,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1日至10月25日期間,共執行5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有害重金屬鎳多次超過放流水標準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均小於二,其中108年9月7日有害重金屬鎳濃度高達16.9mg/L(放流水標準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9倍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馬鳴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