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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325-00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查有(1)廠內運輸車輛通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2)堆置區(XOO1)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上述2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下稱管理辦法記點原則)各記缺失4點,並限期108年8月1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同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