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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運車輛(車號:A*A-0*5)於106年9月7日,將車輛異動予昱昇企業社,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內容變更(刪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3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