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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違規日期
- 2021/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401及E405作業中,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廠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3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