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統一編號:30986119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401及E405作業中,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6665,廠址: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362號)稽查,貴公司於2樓實驗室化學品櫃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共計2瓶1公升),惟瓶身未有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於110年2月2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5日(110)環檢一字第0933號檢測報告,其「二乙醇胺」含量為80%W/W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50%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人員於清洗製程槽型反應器(E201、E202)(槽內含有丙烯酸及甲苯之UV上光油)時,因未完全收集該股廢水,導致該股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廠區外溝渠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2年11月14日至107年11月13日止。二、本府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203(NO.10)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11月13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內堆置盛裝有機溶劑之空桶,惟未妥善貯存空桶致有機溶劑污染廠外水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因該公司人員作業不慎將銨明礬打翻,該銨明礬遇水由廠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外水溝再流至承受水體,造成該酸性廢液流出及水溝有化學異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0/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