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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宏畜牧場

文號
40-108-11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07
違規日期
2019/10/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產生之廢棄物(豬糞)於108年4月23日以前皆委託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業者江○○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35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