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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82005
- 處分日期
- 2020/08/31
- 違規日期
- 2020/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聯結車(曳引車:KLF-6607,拖車:08-D5)駕駛人葉俊賢無法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另剩餘土石方及泥水自車斗掉落,致污染地面,違反同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四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台28線接近田寮交流道南下入口前道路22.800496, 120.36088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