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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9-082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31
違規日期
2020/07/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督察時,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聯結車(曳引車:KLF-6607,拖車:08-D5)駕駛人葉俊賢無法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另剩餘土石方及泥水自車斗掉落,致污染地面,違反同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四三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台28線接近田寮交流道南下入口前道路22.800496, 120.360888
統一編號
8425301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