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253014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1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溫晉祥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 KLL-2355)載運事業廢棄物,行經本縣頭份市中港溪橋頭,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書敘及此次變更刪除車輛(HBB-3832)未經核准已先行轉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所有清運車輛111年4月12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本局會同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人員於國道3號林邊交流道東港出口段當場查獲該公司清運車輛(前車號:KLF-6239、尾車號:8Y-70)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31
- 罰鍰金額
- NT$6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聯結車(曳引車:KLF-6607,拖車:08-D5)駕駛人葉俊賢無法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另剩餘土石方及泥水自車斗掉落,致污染地面,違反同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2/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