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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5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11
違規日期
2017/0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案(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販賣(速食、炸類)之作業,經稽查於該店周邊有該店所產生之作業油煙異味產生,因該店鄰近道路邊,依據風向於餐廳周界採集空氣異味污染物之樣品,實施以三點式比嗅法異味官能測定方式,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排放標準周界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一號三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72號1樓
統一編號
1241116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