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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違規日期
- 2025/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6-06號),本局於114年5月8日稽查發現臭氧機已拆除置於旁並未使用,與許可證所載「排放管道(P005)排放前需注入臭氧」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9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