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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豐畜牧場(已轉賣)

文號
30-107-06004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3/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登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單元及數量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逕增設6座污水處理單元),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七六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76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