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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號
23-113-08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違規日期
2024/05/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5月17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工地稽查發現,現場共計7處工地出入口,2處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4處出入口設置移動式加壓沖洗設備,1處出入口(橋頭區海豐路旁)未設置洗車設備,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海豐路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