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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統一編號:35999916

共 6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8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局起造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計畫書內容工區內逕流廢水應順地勢排至排水溝,匯流後導入沉砂設備DP1-DP224,經沉澱後排入基地外公共排水溝中,惟稽查時發現逕流廢水直接溢流至工區旁側溝,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09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局「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地址: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局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一、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二、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5/01
罰鍰金額
NT$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局所開發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管制編號:F15B****)」所屬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1103S標)」,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查獲未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施作完整工地圍籬及防溢座之防治措施,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2/21
罰鍰金額
NT$45,6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之替代方法執行,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69,6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7***-*),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0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5月17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工地稽查發現,現場共計7處工地出入口,2處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4處出入口設置移動式加壓沖洗設備,1處出入口(橋頭區海豐路旁)未設置洗車設備,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主辦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4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1/09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管制編號:F112FF****-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7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並有積水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7/26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5/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4/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3/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3/01/1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計畫土石方總挖、填方數量、餘土外運數量,以及C711標、C712標、C713標、C714標等各標段土石方挖、填數量超出「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第4-11頁本計畫變更後挖填土石方統計表數量,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局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2/01/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案C715標已開挖之土石方數量為13萬9,207立方公尺,回填數量為8萬1,207立方公尺,超出「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第4-11頁本計畫變更後挖填土石方統計表所載C715標挖方數量7.7萬立方公尺及回填數量5.2萬立方公尺,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06
罰鍰金額
NT$2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0日前往該營建工地現場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分局所屬西湖服務區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排許字第00267-09號)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準用第14條之規定。查獲違規事項如下:1.廢水處理設施查有2條未經許可之蛇型活動軟管,用於抽取調整槽及備用水槽之廢水。2.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槽查有1未經許可之固定水管,抽引放流水至回收生態池排放。3.未經許可於放流槽添加氯碇。4.未依規定啟動操作污泥脫水機處理廢水污泥。貴分局所屬西湖服務區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排許字第00267-09號)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準用第14條之規定。查獲違規事項如下:1.廢水處理設施查有2條未經許可之蛇型活動軟管,用於抽取調整槽及備用水槽之廢水。2.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槽查有1未經許可之固定水管,抽引放流水至回收生態池排放。3.未經許可於放流槽添加氯碇。4.未依規定啟動操作污泥脫水機處理廢水污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9/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正施作西湖服務區污水設備改善工程經查該單位於108.09月開始施作現場未提供相關核備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局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局所管轄西湖服務區排放廢污水量已逾100CMD,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列公告事業,惟查尚未申請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案環境監測計畫部分項目未執行及未裝設監測設備,與「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新營-屏東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長期改善工程)」第3-10頁至第3-15頁「…施工期間地質安全監測計畫之項目、位置及監測頻率等請參見表3.2-2。…針對地質安全之長期監測內容請參見表3.2-4、圖3.2-2。」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未依環評承諾執行環境管理計畫,與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6頁8.1.7交通維持第一項「...施工前擬定施工地區交通維持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定,必要時送請當地交通主管機關核可。」,及第8-7頁8.1.8景觀及遊憩第(二)項「...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據以實施。」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塑膠桶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分局轄管之大甲彰濱段清水服務區於本市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吳厝二街91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32-1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分局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分局已於106年9月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局主辦之「泰管園區第五辦公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G1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竹園段107-1地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施工機具引擎使用液體燃料:油品含硫量經測結果為20ppmw(超出法定值10ppmw),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者。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6/12/13
罰鍰金額
NT$425,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5/11/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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