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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管制編號: R1401219)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05-02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9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台南廠M01製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集塵器壓降為10mmH2O,低於許可操作條件(許可核定範圍50~200mmH2O),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未符合許可操作限值,另查其12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自12月11日至12月19日其M01製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集塵器壓降數值皆為20mmH2O,低於許可範圍,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長安東路二段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