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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違規日期
- 2017/07/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3513-03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7月6日至貴公司(蘆竹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F3R31X180LF09檢測濃度1萬824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