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統一編號:35360705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有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申報相關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111年12月、112年1月份「三乙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日運作紀錄,於111年12月結餘量計221.8 公斤,112年1月結餘量計221.8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2年1月10日及112年2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1年12月份、112年1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辦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21-00號),本日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本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65點次設備元件抽測,檢測結果元件編號M02F3R29X070LE07檢測值10207ppm(背景值6ppm),淨檢測值10201ppm,元件編號M02F3R29X040LE22檢測值12263pm(背景值6ppm),淨檢測12257ppm,元件編號M02F3R25X020LF01檢測值11532pm(背景值6.8ppm),淨檢測11525.2ppm,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蘆竹廠稽查,查貴公司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08年1月22日備查,惟貴公司截至稽查當日已逾2年未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33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排放管道(P001)採樣檢測結果,異味:1,2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1,000)。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3515-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排放管道(P301)採樣檢測結果,異味: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1,000)。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證號:H6321-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2F1T20a100LP26濃度檢測值為14,731ppm(背景為12.1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規定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3513-03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7月6日至貴公司(蘆竹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F3R31X180LF09檢測濃度1萬824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3/08/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