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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109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乙批(6只貨櫃,報單第AT/09/193/H0632號),經基隆關桃園分關認定整批貨櫃皆為不合格須全數辦理退關作業,貴事業於109年7月16日僅辦理1只貨櫃退關,尚有5只貨櫃賸餘貨物未辦理退關,故本局前以109年11月12日桃環事字第109010396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0年11月2日桃環事字第1100089898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1月30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0年12月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5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六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六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