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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文號
23-113-05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06
違規日期
2024/04/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未 落實洗掃鄰街道路,造成車輛行經塵土飛揚情形嚴重,缺 失扣點計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 ,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113年度荖濃溪高美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