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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6
- 違規日期
- 2024/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未 落實洗掃鄰街道路,造成車輛行經塵土飛揚情形嚴重,缺 失扣點計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 ,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113年度荖濃溪高美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