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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0-05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7/18
違規日期
2011/03/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第3條暨附表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統一編號
243558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