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30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產出廢水納入中壢工業區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限期改善(111年9月29日),改善期限屆滿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4日派員複查,仍未取得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港都路一六五號一二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