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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07
- 違規日期
- 2022/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領有本局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核對現場操作紀錄(E120)水浴式加熱器110年操作天數已逾前揭許可證核定操作時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