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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20-106-09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9/19
違規日期
2017/08/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氣焚化爐(A105)之廢氣處理量為650Nm3/min(許可操作範圍為200-400Nm3/min),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