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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

文號
45-113-06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14
違規日期
2024/04/24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局同意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高市環局衛字第10643210400號函),核准地號為鳳山區文山段912-2地號,惟稽查當時發現原核准地號旁,即文山段912及912-1地號有堆置應回收廢棄物,明顯未依本局核定內容營運及管理。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局同意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高市環局衛字第10643210400號函)」,核准地號為鳳山區文山段 912-2地號,惟稽查當時發現原核准地號旁,即文山段912及912-1地號有堆置應回收廢棄物,明顯未依本局核定內容營運及管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及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三七巷一四弄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山段912-1、912地號
統一編號
846578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