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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谷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14
違規日期
2018/04/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陳情案件稽查2.該公司從事塑料類回收,從各回收處理廠將塑料運空廠內貯存(粉碎)清洗後而成品3.該業者領有臨時工廠登記,廠內清洗水皆循環使用,並無有外排情形4.貴公司從事回收塑膠處理,屬水汙法公告應列管事業,未領有貯貿許可逕貯留廢水於廠內,已違反水汙染防治規定,本局將依法高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華村繁華路二二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16鄰中山路150-13號
統一編號
246242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