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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6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1時45分及5月24日9時整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90.8mg/L及163mg/L(標準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請於106年7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
統一編號
12997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