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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37),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3)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排放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