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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5708007

共 8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5/03/2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之新港廠,從事石油化學基本原料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D01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11mg/L (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15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37),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3)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排放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3/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執行雲二線跨越隔離水道橋梁工程,將六輕工業區隔離綠帶範圍內之部分防風林移除,開發單位未依環評承諾,保留既有防風林植栽及維護周遭自然環境,擅自移除防風林,以致與環評書件所載防風林及綠化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0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2時33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係為貴廠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2B)以空氣吹驅槽內VOC過程中,因膠粒滑動產生靜電火花,造成VOC閃燃使槽頂破裂並起火燃燒,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而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區北側圍牆周邊之整地工程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109年3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850001),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廠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2)發現B130系統壓縮機109年11月23日故障停機,截至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進行檢測時測得壓力錶連接牙口處氣體洩漏淨檢值為82158.74ppm,貴廠才隨即派員止漏,在系統壓縮機未運作期間,該廠未回收處理其空氣污染物(丙烯)導致未有效收集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9年8月1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A03-V01,流體組成:VCM/VAM混合物),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3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5日14時4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3B)因高溫及換氣不佳,使儲槽內蓄積之VOC閃燃,造成槽頂破裂,因儲槽內膠粒已靜置8小時,且槽頂破裂震動使膠粒靜電值提高,無法藉由金屬槽壁導除靜電,導致摩擦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9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日10時51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石化一路該廠大門前,風向:西北)發現有不連續但明顯似漂白水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574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精餾區內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洩漏,再查洩漏原因係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於109年2月11日發現裂縫,以夾具及填縫劑止漏,惟前述止漏失效,致管線內氯乙烯洩漏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7日派員至貴廠督察固定污染源高密度聚乙烯製造程序(M5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5002000V541080001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M541-03)洩漏淨檢值(初檢測值7616ppm,背景值0.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8日16時30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工業二路旁,廠區東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稽查發現係因廠內發生跳電,儀器空氣及蒸汽失壓,造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編號:M01、M02)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編號:A001)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5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編號:T603BR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廠塑膠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編號:P-611E-01;編號:V343-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武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1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3日至貴公司第四工廠稽查抽測,於M01作業程序區發現設備元件編號POS201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檢測值分別為3596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8年2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S16-V01,流體組成:氯乙烯,背景值:1.24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03月05日14時11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仁武區竹門街27巷、竹門巷、信德街、竹後國小、水管路與竹東路口,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入廠查察係為「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所屬單元冷凝器之真空泵浦故障,雖裝設尾氣收集及直立式吸收塔、蓄熱觸媒焚化爐等防制設備,惟尾氣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至處理設備其殘餘尾氣(主要成分:二甲基甲醯胺(DMF))洩漏逸散於空氣中,於周界外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IR-103-04(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8 ppm,檢測值:8,460 ppm)及P-112A-18(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 ppm,檢測值:4,315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氯化甲烷製造程序(M44),於107年10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A07-V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97ppm,檢測值:5,160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4),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設備元件(編號:S13-O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14 ppm,檢測值:4,513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氯乙烯廠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區及公用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11月、107年2月至4月及107年7月;廢紙混合物(D-0699)106年11月至107年5月及107年7月至9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6年11月至107年4月及107年6月至9月;廢油漆、漆渣(D-1701)107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8月;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07年6月;廚餘(R-0106)106年11月;燃煤飛灰(R-1106)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8月至9月;廢纖維(D-0801)106年12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5月及107年7月至9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6年11月、107年1月及107年8月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4月及107年9月等12項廢棄物,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林園聚丙烯廠聚丙烯塑膠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490AT01,淨檢值:2767.6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排放管道(P51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係從事環境檢測服務業,經查其原料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6月至12月使用量超過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0.001公噸10%以上,及其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7年3月產出申報量為0.659047公噸,超過每月最大產出量0.5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武廠(簡稱貴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10時05分至11時00分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靜電集塵器(A741)突發異常,於106年7時54分至10時24分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貴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本年5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VCM210218F02,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ppm,檢測值:3,247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港廠「其他醛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IFV362CLO02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廠M5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0日稽查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自107年2月8日22時30分起至同年月28日23時30分止,活性碳噴注設備運轉紀錄表(同貴公司107年3月9日107台塑高工安字第184B0015E6EC號函附件)有多筆紀錄(如107年2月8日22時30分、同年月15日18時30分等)活性碳噴注量未達0.760kg∕hr,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所訂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被處分人所提「屏東縣新園鄉新洋段325、416、419、428、429、430、431及432-6(部分)地號土壤污染整治場址-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業經本府103年2月11日屏府環水字第10330427900號函,及106年6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632307000號函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下稱整治變更計畫)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月11日至現場查核改善進度,貴公司未於整治變更計畫期程內完成洗車台、廢水處理設備及整治設施設置等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法規符合度,發現直立式吸收塔(A501)洗滌液更換量106年7月11日係150 L∕次、同年8月4日係60L∕次,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係200 L∕次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活性碳噴注系統(A772)廢氣處理量係10677.0 Nm3/hr(177.95 Nm3/min),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200~288 Nm3/min。(二)洗滌塔(A774)壓力損失:106年12月7日係36.3 mmAq,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5~30 mmAq。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3)排放管道(P731)104年第1季、第2季及105年第1季,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案係稽查人員於上述時段至貴公司仁武廠周界外可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查係因該廠之靜電集塵器出現異常導致編號M74鍋爐所產生廢氣未有效處理,由P741排放管道排出大量黑煙,從同日7時54分至10時24分期間之不透光率已逾管制標準20%,另經本局命採取必要措施,雖貴公司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完全有效控制污染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時間長達約2時20分,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上述地址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106年09月08日18時40分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因執行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停車作業,惟操作不慎及靜電集塵器(A741)異常,於旨揭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貴公司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武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上述時間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因執行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停車作業,惟操作不慎及靜電集塵器(A741)異常,於旨揭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貴公司仁武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案係稽查人員於上述時段至貴公司仁武廠周界外可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查係因貴公司仁武廠之靜電集塵器出現異常導致編號M74鍋爐所產生廢氣未有效處理,由P741排放管道排出大量黑煙,從同日7時54分至10時24分期間之不透光率已逾管制標準20%,另經本局命採取必要措施,雖貴公司仁武廠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完全有效控制污染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時間長達約2時20分,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8月4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11F08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25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 (M5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B07-O01(初檢測值2,125ppm,背景濃度值1.5ppm)、B08-O01(初檢測值2,323ppm,背景濃度值1.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25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 (M6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12-O05(初檢測值3,458ppm,背景濃度值2.11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略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次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略以):「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按本局106年4月13日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所示,貴公司(仁武廠)因氯乙烯製造程序之1,2二氯乙烷(代碼:C-0126)廢棄物貯存區不足,爰申請於HCFC廠貯存並已送件申請中,惟本案尚未變更核准而先行貯存於HCFC廠,未依前開規定,於貯存方法或設施改變時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送審查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M73管道P73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M73管道P73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M73管道P73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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