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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良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8/04
違規日期
2021/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怡良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振北段56及57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架設隱藏式攝影機,發現該貴畜牧場人員於110年8月14日17時57分及8月15日6時56分,有將該場逕流廢水管線之塑膠塞頭拔起並排放污水情形,其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振北段五六地號,振北段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振北段56及5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