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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違規日期
- 2018/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據貴公司現場人員說明較濃稠之廢油申報為非有害油泥(D-0903),較清澈部份申報為廢潤滑油(D-1703),惟貴公司之廢油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