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208480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7月2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7520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A2617-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6,281公斤/年、硫氧化物199,167公斤/年及氮氧化物237,196公斤/年,110年至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 111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83,989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6,793公斤/年。(二)112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77,93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0,735公斤/年。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承廢鐵(R-1301)由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仕昌企業有限公司、千禧企業行收受,惟前開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許可,不具收受廢鐵(R-1301)之資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熱軋線生產區,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8年7月至108年9月廢潤滑油(D-1703)、108年1、2、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108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1月、7月至9月非有害油泥(D-0903)、107年12月至1月、108年7月至9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潤滑油(D-1703)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廢鐵(R-1301)、廢油混合物(D-1799)、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主管機關(本局)審查核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據貴公司現場人員說明較濃稠之廢油申報為非有害油泥(D-0903),較清澈部份申報為廢潤滑油(D-1703),惟貴公司之廢油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1/1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