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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舜營​造有限公司

文號
23-109-05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06
違規日期
2020/04/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水利局「108年度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5日稽查發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二段一四三巷三弄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108年度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
統一編號
127049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