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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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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違規日期
- 2023/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2、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一氧化碳於112年7月22日有3筆實際超標之情形;112年7月23日0時有4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