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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832418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4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4月17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污染源運作中,當日進行排放管道P002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量測項目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氧氣及排放流率;依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結果,排放流率相對準確度為14.16 %,核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應符合附錄九、(七)性能規格、3.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之相對準確度≦10%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23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08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二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71.1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08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二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67.75%,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一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80.0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一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77.4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依下列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1、儲槽四周防止濺溢設施之高度為50公分以上,圈圍容量並為最大 儲槽容量1.1倍以上;防止濺溢設施彼此連通者,其圈圍容量得合併計算。2、儲槽加注口處防止濺溢設施,位於前目防止濺溢設施內者,得與前目合併設置。二、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2年7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貯存系統法規符合度查核:(一)貴公司設置地上儲槽系統防溢堤高度不足50公分及圈圍容量不足1.1倍儲槽編號:進料器液壓油櫃#1、進料器液壓油櫃#2、巨大破碎機油櫃。(二)僅防溢堤高度不足50公分儲槽編號:霧化轉輪油櫃#1、霧化轉輪油櫃#2。(三)僅圈圍容量不足1.1倍儲槽編號:廢油暫存槽2。(四) 未設置防止濺溢設施儲槽編號:垃圾傾卸門油櫃、廢油暫存槽1。(五)加注口未設置防止濺溢設施儲槽編號:垃圾傾卸門油櫃三、綜上,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公司廢油暫存槽2、廢油暫存槽1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法之事證明確,本府爰依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處環境講習2小時。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15
罰鍰金額
NT$3,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2、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一氧化碳於112年7月22日有3筆實際超標之情形;112年7月23日0時有4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15
罰鍰金額
NT$3,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2、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之一氧化碳於112年7月22日有6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4/14
罰鍰金額
NT$27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號:H2720-12號」,該製程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5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與當地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府環保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16號)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 之氯化氫於112年2月23日0時(59.39ppm)、1時(43.72 ppm)、2時(57.32ppm)、4時(45.43 ppm)、5時(56.26 ppm)、6時(66.57 ppm)、8時(56.16ppm)有7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0 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有效期限自110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11日止。前述製程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2月7日至現場進行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110年12月1日未進行氣狀污染物及稀釋氣體校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109年度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08-TZ)過戶予茂誠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2/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0/2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