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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5/28
- 違規日期
- 2025/04/2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瑋莉企業行位於本縣屏東市新生里復興南路一段180號從事冰塊買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5日6時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企業行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有違規使用動力機械(碎冰機)從事冰塊破碎之商業行為,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環境安寧之情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1點第5項規定,查臺端經營瑋莉企業行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2次,茲依同法第23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新生里復興南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一段1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